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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补贴补助政策指南 -ag凯发国际

来源: 时间:2020-01-07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法规依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补贴对象

咸宁市辖区范围内初次创业的大学生,并且毕业学年起5年内创业、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每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需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生;

2、申请人需是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市初次创业;

3、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

(五)申报资料

1、《湖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及招用人员花名册;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及招用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第2、5页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或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持申请材料向创业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对大学生创业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当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申请人账户。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8235381

咸安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8314820

嘉鱼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6323302

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5332775

通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4353001

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13886531356

通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2880386

附件:湖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

(一)政策法规依据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香城创业计划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咸政发〔2013〕24号)、《咸宁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咸人社文〔2014〕84号)

(二)补助对象

咸宁市辖区范围内初次创业的大学生,并且毕业后3年内创业、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

(三)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创业“以奖代补”资金。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需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2、申请人需是毕业后3年内在我市初次创业;

3、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

4、带动就业3人以上。

(五)申报资料

1、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报告;

2、《咸宁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审批表》;

3、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及招用人员花名册;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及招用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第2、5页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社保卡和银行卡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申请材料向创业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对大学生创业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当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8235381

咸安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8314820

嘉鱼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6323302

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         0715-5332775

通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         0715-4353001

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13886531356

通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2880386

附件:大学生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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