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咸宁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ag凯发国际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咸宁高新区办公室,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咸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咸职改办〔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技术、新闻、档案、文化艺术、教师中职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在咸宁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文化艺术专业人员以及中职教师),以及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精神,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中级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且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符合《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直接认定条件和其他相关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援派人员免于水平能力测试,在援派工作期间可在受援地参加评审,评审结果按管理权限报省、市职改办备案。
(二)各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均按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申报评审文件为申报评审条件。具体可登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ag凯发国际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查询。
三、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鄂在咸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全市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申报资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再由单位集中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专业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相应专业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符合中级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9日。纸质材料由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咸宁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民营企业用人单位(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代理机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单独报送。
个人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先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相关信息,推送至单位审核。信息录入、提交资料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的一致性、准确性,信息录入错误将影响职称评审结果及职称资格证书办理,请务必注意。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三份。
推荐单位进入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送审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送审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应同时报经单位核实的《2024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一式1份及电子文本。
四、申报审核时间及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10月1日至10月31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所有证书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真实有效”意见,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三年不得申报。
(二)用人单位网上审核(10月1至11月5日)。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工作经历、业绩材料及学历、资历等负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4)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出具《公示推荐证明》(附件5)后,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推送到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公示环节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网上审核(10月5日至11月11日)。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和审核,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岗位等基本条件及业绩材料、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劳动关系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四)市职改办网上审核(11月11日至11月21日)。市职改办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劳动关系(核查申报人员近一年工资银行发放流水账单、社保费缴费凭证、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的学习、宣传、培训。要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积极做好政策解读、系统操作咨询等工作。同时,注意收集整理申报过程中普遍反映的问题,逐级反馈,不得简单推诿。
(二)强化源头管理。各申报人员、审核人员等应将诚信放在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严禁弄虚作假,所有网上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咸宁市职称评审责任制度〉〈咸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咸职改办〔2024〕6号)文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职称申报评审责任制度,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所有工作业绩、表彰奖励、科研成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学术成果、专著等均应是获得现有职称后所取得的。
(三)提高服务效能。本年度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工作,按时间、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及推送申报人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网上审核或未正确完成网上审核,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评审期限的,将倒查追责,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评审纪律。严格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湖北省职称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坚持量化评分评价标准,严格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及时上报省、市职改办并取消评委资格,视情节轻重通报至所在单位。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做好信访核查。各用人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地人社(职改)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信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包括申报人员和审核推荐人员)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按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社(职改)部门。对在信访核查和处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25日至11月29日。中级职称纸质申报材料参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6)整理,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初级职称申报只需递交《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即可,不报送其他纸质材料。
(二)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申报人工资流水、业绩材料、表彰奖励、科研成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学术成果等均以网报截止之日(2024年10月30日)为准。
(三)评审费用。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60元,由单位集中报送时一并缴纳。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市职改办联系电话:0715-8235615,联系人:胡浩鑫
附件:1.2024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2024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3.诚信承诺书
4.关于××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
5.公示推荐证明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装订目录
附件1:2024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附件2:2024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4:关于xxx同志申报xxx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格式)(单位公示用).docx
咸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