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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宁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 有关工作的通知》 -ag凯发国际

来源:市人社局 时间:2020-05-1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咸宁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等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6号)要求,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71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各类劳动者培训需求,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技能,现就做好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及管理要求

(一)培训范围。企业职工培训(包括在岗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岗前培训、新技师培训、以工代训),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项目制培训,经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其他补贴支出。

(二)管理要求

1.实行目录清单制度。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需要和咸宁实际,在执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清单目录的基础上,适时调整我市需要的特色工种(项目),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培训工种(项目)、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下同)、评价机构均属于目录清单的各类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不属于目录清单的,不享受培训补贴,但本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加强监督检查管理。对于享受培训补贴的企业职工和重点就业群体,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帐,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和ag凯发国际的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企业职工培训实行企业承诺制度,企业对其职工和培训情况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对各项补贴申报审核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单独保管的视频资料)存档保管。

3.注重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型以上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的补贴性培训,培训后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应不低于当年参加职业培训人数的1/3。

二、培训补贴标准及申报审核流程

(一)培训补贴标准

1.岗培训。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职6个月(不含)以上职工开展培训的,给予在岗培训补贴。培训学时不少于120个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下同)。培训合格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初级工1000/人、中级工1500/人、高级工2000/人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实施学徒培训。学徒培养以符合企业岗位需要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中级工培养期限通常为12年,高级工培养期限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也可延长到3年。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

学徒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5000元的标准对企业给予培训补贴;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经各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人社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在企业培训启动2个月内,可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结算剩余资金。对部分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享受新型学徒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在学徒培训期间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

3.转岗转业培训。参保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组织在岗职工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下同)的,给予转岗转业培训补贴。培训工种(项目)属于目录清单的,补贴要求按在岗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培训工种(项目)不属于目录清单的,补贴要求按相同(或相近)工种(项目)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下同)执行;培训后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60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4.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上岗的,可申请享受岗前培训补贴(劳务派遣员工由实际用工单位领取)。岗前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不少于60个课时。补贴标准按相同(或相近)工种(项目)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结算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并仍在本企业就业。岗前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若企业开展的岗前培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申领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

5.以工代训。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企业,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和实际吸纳就业月数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参与、服务疫情防控正常生产的企业,对新招用、转岗职工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

6.新技师培训。在企业生产一线技能操作岗位上工作,具备从事职业(工种)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相应申报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新技师培训,依据培训工种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不得低于晋升相应技能等级的培训课时数。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包括消防、安全、保密、卫生防护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30%,不高于50%。对完成培训计划内容并取得相应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培训费的95%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上限标准为高级工2000/人、技师3500/人、高级技师5000/人。

7.项目制培训。围绕我市市场需求较大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有组织的对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培训,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培训,扶贫车间、地方特色产业、创新创业基地等就业需求量大就业目标明确的培训等各类项目制培训。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项目制培训的基本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期1500元,每期培训学时不少于60个课时。补贴给培训机构的资金额度根据基本标准和每期培训班结束后2个月内参训人员就业率、创业率核算确定。补贴资金额度=每班参训总人数×基本补贴标准×补贴比例。补贴比例:就业率(或创业率,下同)低于50%的,补贴比例为0;就业率50%(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60%;就业率65%(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80%;就业率80%(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100%。

(二)申报审核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1.培训申报。企业或培训机构应事先制定培训方案,包括企业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培训条件(师资、场地、设施等)、培训工种(项目)、培训人数、培训内容、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申请培训须提交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培训实施方案、学员信息表、培训对象名册、培训协议等材料(参考样式见附件16)。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工作。因受疫情影响,对前期开班但仍未结束理论课程的班次,可在疫情结束后及时补办有关报备手续。

2.申报主体。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和以工代训由企业(含生产经营实体,下同)组织,相应补贴由企业申报。对于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岗前培训,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纳入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的,由本企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其中培训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培训机构申报相应培训补贴,培训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企业申报相应培训补贴;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未纳入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的,企业应委托培训机构培训本企业职工,由受委托的培训机构申报相应培训补贴。

3.补贴申请。企业或培训机构在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并验收考核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其中,企业职工各类培训在15天内,项目制培训补贴在2个月内)申请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技能培训工作总结及补贴申请表、培训对象名册、培训签到表、培训日志、培训课程表、结业考核签到表、承诺书、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等课时证明材料(参考样式见附件718)。

⑵参训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政策享受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即可)、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复印件,实现就业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证件复印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申报补贴月份的银行工资流水)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⑷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还应提供县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材料。

4.审核拨付。人社部门对申请单位申报的材料完整性和培训实施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通过人社局门户网站将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标准和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财政部门依规拨付资金。

四、线上培训有关要求

(一)培训对象和范围。咸宁市内全体劳动者可登录具备资质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含app)自主选择免费培训资源进行学习。企业在岗职工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除自主选择线上培训平台免费培训资源学习外,还可由企业或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参加补贴性线上技能培训。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线上培训以职业技能理论课程为主要培训内容,企业可适当增加安全生产、通用职业素质、职业道德、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内容,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培训项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部分)、第四、第五、第六大类职业(工种)等设定。线上培训项目名称建议按照职业目录分类大典中的中类、细类的名称来确定。培训方式包括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等。线上学习学时一般不超过总课时的30%。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市内企业或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可统一组织职工或重点就业群体开展线上补贴性培训,培训学时计入培训项目的总学时,待疫情解除后,组织参训人员完成剩余理论课程和实操课程学习达到规定课时标准后,按政策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须经线上平台测试考核合格;线上暂不能进行考核测试的,疫情结束后可将线下测试结果作为领取补贴的依据。

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停工期间自主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以项目制培训等形式,开展线上培训或委托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补贴标准可按实际培训费用的95%给予企业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补贴不超过1000元,每个项目累计不少于42个课时,企业职工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在现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提高20%。

(四)申报审核和拨付

⑴申报备案。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报送备案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提交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报备案表、参训人员名册、承诺书、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项目、培训详细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参考样式见附表1920)。本通知下发前企业在疫情期间已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可及时补报有关备案手续。

⑵培训实施。企业或培训机构可依托省人社厅推荐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目录(见附件24)或咸宁市职业技能在线培训中心(香识在线)组织培训,也可依托企业培训中心、培训主体线上培训平台自主组织培训。对申领补贴的线上培训,企业应确保有签到注册、学习记录和考核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保存相应的档案材料备查,并对其线上培训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不得私自组织或借机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⑶补贴申请。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2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线上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申报名册、承诺书、线上培训过程记录和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等课时证明材料(参考样式见附件2123)。

疫情影响期间有关申报材料可以使用扫描件或电子版实行网上申报,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申报渠道、简化申报流程,为培训主体申报提供便利。

⑷审核拨付。人社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线上培训补贴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在人社局门户网站将企业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培训费补贴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依规拨付资金。

五、补贴期限

疫情期间的培训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对企业职工培训和重点就业群体项目制培训的,补贴政策按咸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印发之日(即20191113日)起执行,至20211231日止。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培训责任。各地人社、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认识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精简补贴申报材料,简化申报程序,优化资金管理流程,提高各类劳动者享受培训补贴的便捷度和获得感。要强化责任,明确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群体及目标任务,扩大培训规模,进行任务分解,并建立培训信息季报、年报制度,扎实有效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二)加强监管,提升培训质效。各地人社、财政部门要探索多元化培训监管方式,加强“开班申请、过程监管、结业审核、限时兑付”的全过程监控和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培训补贴对象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职业培训不得重复享受,且不得对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取得者再次培训更低一等级的职业技能。

(三)自查自纠,确保资金安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和线上培训补贴费用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各地要把做好职业技能行动培训与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结合起来,定期对培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不得将专账资金用于本通知规定外的其他支出。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不得申报培训补贴,并按规定列入单位信用记录,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依法依纪予以严惩。

(四)创新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依托政府网站、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docx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宁市财政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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