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ag凯发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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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127/2023-35426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关于对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何隽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改进更换第三代社保卡的建议》(第0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咸宁人社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加强改进更换第三代社保卡”的两点建议,对于稳妥有序更换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会同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咸宁银保监分局等会办单位进行了积极办理,在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咸宁实际,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9月,咸宁市正式启动第三代社保卡发行工作,2022年全面开展换发工作,截至2023年6月我市有效持卡人数304.62万人,其中成功换发第三代社保卡52.64万人。在第三代社保卡发行、换发过程中,我局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卡服务全流程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2〕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2〕24号)等文件要求,强化人社为民工作理念,不断优化办理流程,确保第三代社保卡发行、换发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关于“更换第三代社保卡沿用原先社保卡卡号”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社保卡业务经办规程。社保卡管理系统是省级集中的业务系统,由省人社厅统一建设,我市社保卡换卡、补卡业务(包括省人社厅集中制卡、现场即时制卡)均是通过该系统经办,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制定的社保卡制卡流程,社保卡换卡无法沿用原社保卡分配的社保卡号及加载的金融账户号码,各市州不能自主变更业务模式。二是积极向省人社厅信息中心汇报。今年以来,多次向省人社厅汇报“更换第三代社保卡沿用原社保卡加载的金融账户号码”的建议。目前省人社厅与各社保卡合作银行正在研究进一步优化社保卡换发业务流程、社保卡制发技术调试及实现社保卡换卡、补卡后沿用原社保卡加载的金融账户号码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规范有序开展第三代社保卡发行、换发工作。

二、关于“满十八周岁持卡人他人代办社保卡换卡业务”的建议

办理情况:一是提供社保卡“立等可取”服务必须进行实人认证。为落实“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等金融账户安全管理要求,年满十八周岁的社保卡申领人在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开户环节,各社保卡合作银行要求必须进行现场实人认证,不能由他人代办。根据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及参与我市社保卡发行的9家合作银行核实确认,社保卡金融账户开户必须进行现场实人认证,不能由他人代办。为确保第三代社保卡发行、换发工作快捷高效,目前我市采取线下银行网点“立等可取”即时制卡模式,该业务模式包含社保卡加载的金融账户开户环节,满十八周岁社保卡申领人不能由他人代办社保卡业务。二是提供特殊情况集中制卡服务。如确需他人代为办理社保卡的特殊情况,申领人可以到各人社窗口申请办理集中制卡业务进行制卡。个人代办社保卡业务,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代办人监护/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监护关系证明等)材料,制卡将由省级平台集中制卡并以邮寄方式送达申领人,业务周期在15个工作日左右。三是提供上门办卡便民服务。我局联合社保卡合作银行开展了上门办卡便民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或因其它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的市内持卡人可向本人社保卡开户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供上门办卡服务,由其亲属在网点登记社保卡持卡人员的相关信息,预约时间提供上门办卡服务。四是积极开展线上服务。为实现社保卡业务网上办,省人社厅联合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开通建行到家社保卡申办功能,该功能采用在线申办—快递送货上门—申领人签收—网点激活模式,提供社保卡申办线上服务。通过网上申请提交材料、人脸识别即可申办,提交办卡申请后,由建行网点审核资料,审核完毕5个工作日左右即可收到社保卡,选择就近建行网点激活即可正常使用。社保卡线上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人认证办卡不出门,做到信息惠民便民。下一步,我局将本着“民生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以群众需要为第一需要、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完善社保卡服务体系,提高社保卡经办工作质效,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以人社部门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贡献应有力量。

以上是我局对您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咸宁市人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人社工作,真诚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

主 管 领导:吴国龙    联 系 电 话:0715-8235916

经办人姓名:胡敏          联 系 电 话:18972850878  

邮政编码:4370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1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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