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27/2023-0906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名 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20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5号)精神,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为重点,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称“三项制度”),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法治人社建设,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内容标准、格式。执法机构根据行政执法事项确定公示内容,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服务窗口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行政执法过程及结果信息。符合信息公开要求的,按照规定纳入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依法予以公开。
1.事前公示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包括:(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3)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机构设置、办公地址、ag凯发国际的联系方式等;(4)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5)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6)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渠道;(7)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8)需要依法事前公开的其他事项。
2.动态公示行政执法过程信息。包括:(1)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出具执法文书,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3)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服务咨询、进度查询、投诉举报方式等;(4)依法需要在执法过程中公示的其他事项。
3.依法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包括:(1)行政许可决定;(2)行政处罚决定;(3)重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案件信息;(4)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结果;(5)需要公示的其他执法结果有关事项。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以文字记录为基本方式、音像记录为辅助方式,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
1.加强执法过程文字记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机构要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规范用语,调查取证、执法文书制作指南,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要结合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实际,研究制定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和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2.做好执法过程音像记录。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对特定项目、特定环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采用音像方式进行记录。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影响公民人身权益、重大财产权益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全程音像记录;对行政执法中易引发争议的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音像记录;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文书的,可依法进行留置送达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
3.规范执法记录保管利用。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信息保管和调阅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法律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保管、存档、利用,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作为重要内容,持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充分发挥执法过程记录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等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发现和改进行政执法薄弱环节,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配强法制审核队伍。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配备充实法制审核力量,确保有专人负责法制审核工作。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法制审核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有法律专业背景,或两年以上法制工作或相应业务工作经验。要加大人员调配,保障法制审核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2名且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数的5%。要创新、优化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吸收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员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2.健全法制审核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则,加强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机构沟通协调,明确法制审核材料报送及法制审核有关事项。建立依托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专家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规范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特别是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以会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替合法性审核。
3.规范做好法制审核工作。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制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标准。
法制审核主要围绕以下方面进行: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等。法制审核完成后应书面提出是否同意实施行政执法的意见,或指出存在的问题。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行政执法机构要对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三、工作安排
(一)研究部署(2019年10月底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进度安排,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准备工作。
(二)推进落实(2019年12月底前)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实际,制定实施“三项制度”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对工作任务实施销号管理。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微信公众号等公示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结合行政执法实际采购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配置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根据行政执法需要进行音像记录。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清单目录内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纳入法制审核范围,严格规范程序,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三)评估检查(2020年2月底前)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2020年1月底前完成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和验收申报工作,自查评估结果和验收申报材料报本级政府、抄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省厅将适时对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推进“三项制度”情况进行调研指导,推动贯彻落实,做好接受省政府抽查推行“三项制度”情况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作为全省人社系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法治人社建设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和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统筹协调,加强方案研究、进度部署,加强工作安排和落实,稳步推进实施,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法岗位、执法资格证件、执法裁量基准、案卷制作和评查、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形成与“三项制度”衔接配套、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业务培训和交流,切实打造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优良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队伍。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加强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待遇,加强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障,增强行政执法队伍稳定性和履职积极性。
(四)加强执法保障。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研究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保障规划,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本着“因地制宜、务实高效”的原则,制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规划和计划,将行政执法装备采购、维护等纳入经费预算,加强保障。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步伐,努力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结合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等工作,推行行政执法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等,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夯实基础。探索行政执法和信用信息大数据关联分析和智能应用,提前预警、监测、研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提升人社领域政策制定、重大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
(六)加强实施督办。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制度体系,坚持统筹推进,做好组织实施。上级部门既要做好本级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也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以上带下,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督促整改。通过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指导本地人社部门严格规范推进“三项制度”并取得切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