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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27/2020-20543 文       号 :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单位: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名       称: 省委宣传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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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科学公正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出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编审(美术编审)、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编辑、技术设计员和助理技术编辑、三级校对和二级校对。

第三条  中级、初级任职资格通过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方式取得,高级任职资格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取得。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数字等出版单位和从事审稿和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在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出版研究、出版物审读和ag凯发国际的版权等机构从事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须在近5年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三)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编审(美术编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编审(美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满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满5年以上。

(二)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聘任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聘任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聘任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满5年以上。

第七条  能力业绩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申报编审(美术编审):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以及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在出版学、编辑学或相关专业领域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较高艺术价值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作品与成果。

2.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在出版学、编辑学及相关专业领域有较多的研究和较高的水平,发表过有较大价值的论文、论著和较有影响的作品。

(二)专业知识应用

1.申报编审(美术编审):具有很强的编辑专业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能搜集和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或完善编辑出版工作规划、方案。制定重点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或有关编辑人员实施。终审重要稿件和对重点书稿进行审查加工,在编辑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2.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具有较强的编辑或美术编辑、技术编辑、校对工作能力与经验,能搜集、研究有关的编辑、校对工作信息,提出工作方案,制定选题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重要书稿的责任编辑或承担重要的美术编辑、技术编辑或校对工作,能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较好地完成编辑工作任务。

(三)日常履职表现

1.申报编审(美术编审)

(1)业务工作数量方面,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图书、数字出版物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5种以上图书、数字出版物,担任复审、终审者不少于18种;

②音像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5种以上音像制品;

③电子出版物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3种以上电子出版物;

④美术编辑年均独立策划并完成15种以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的封面及装帧设计任务;

⑤期刊美术编辑年均设计期刊封面及版式9期以上;

⑥期刊文字编辑年均在本刊责编稿件40篇(复审、终审按1/3计算)以上或编辑文稿的文字量在30万字以上(纯学术性期刊可酌减);

⑦史志办编纂人员年均责编4种以上志书(本人撰稿在15万字以上)。

(2)业务工作质量方面,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独立编辑(负责美术编辑工作)出版国家级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2部以上,或省部级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4部(套)(200万字以上大型工具书,责编的字数不少于1/3者)以上;

②责编、创作、独立策划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报刊中的文章获省部级及以上奖2次以上,或在市场畅销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③期刊责编的文章,社科期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录)10篇以上,科技期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录)18篇以上(复审、终审按1/3计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3篇以上;

④责编、主编的志书获省部级及以上奖,或为志书撰稿年均20万字以上。

2.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

(1)业务工作数量方面,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图书、数字出版物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4种以上图书、数字出版物,担任复审者不少于15种;

②音像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4种以上音像制品;

③电子出版物编辑年均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2种以上电子出版物;

④美术编辑年均独立策划并完成12种以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的封面及装帧设计任务;

⑤期刊文字编辑年均在本刊责编稿件35篇(复审、终审按1/3计算)以上或编辑文稿的文字量在25万字以上(纯学术性期刊可酌减);

⑥期刊美术编辑年均设计期刊封面及版式8期以上;

⑦史志办编纂人员年均责编3种志书(本人撰稿在10万字以上)以上;

⑧技术编辑人员年均主持完成20种以上图书(丛书、套书只算1种),或3种以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的技术设计等工作;

⑨校对人员年均完成校对书稿累计数量200万字以上。

(2)业务工作质量方面,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独立编辑(设计、校对)出版省级以上重点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2部(套)(200万字以上大型工具书,责编的字数不少于1/3者)以上;

②责编、创作、独立策划、设计、校对的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1次以上,或在市场畅销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③期刊责编的文章,社科期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录)8篇以上,科技期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录)16篇以上(复审、终审按1/3计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2篇以上;

④责编、主编的志书获省部级及以上奖,或为志书撰稿年均15万字以上。

(四)学术科研能力

1.申报编审(美术编审)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统一刊号”(cn)、“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以上;

(2)独立撰写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译)著1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翻译)的文字在15万字以上以上;

(3)申报美术编审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美术作品(摄影、书法等)4件(套)以上。

2.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统一刊号”(cn)、“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物上以及出版专业论文集出版物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以上;

(2)独立撰写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译)著1与他人合作的论(译)著,本人独立撰写(翻译)的文字在10万字以上以上;

(3)申报美术副编审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美术作品(摄影、书法等)3件(套)以上。

第八条  破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出版专业人员,可逐级破格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则上资历不作破格。

(一)破格申报编审(美术编审)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策划、责编或设计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国家级奖2种;

2.获国家级新闻出版专业荣誉称号;

3.主编的期刊获国家级期刊奖。

(二)破格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策划、责编、设计或校对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国家级奖1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2种;

2.获省部级以上新闻出版专业荣誉称号;

3.主编的期刊获全国性专项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第三章

第九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实足年限计算,起始时间为岗位聘任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职后取得的本专业学历,视同达到规定学历。

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应是任现职资格以来所取得的。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中取得资格并被聘任,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不作聘任要求,对应为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需提供立项与结项通知书、鉴定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

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地域级别概念的,凡是某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别。

第十二条  出版专业全国性奖项名称: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国家级人才奖项或计划名称:韬奋出版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等。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计算时间以受处分时间和本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界限。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四)编辑、校对的出版物有政治导向、意识形态方面问题,以及经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评委会认定为学术造假的,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五条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为全省出版事业发展做贡献。对长期在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时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六条  本条件作为全省出版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单位标准及量化细化评分细则。

第十七条  本条件由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出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4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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